農藥登記證號:PD201722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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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證持有人:江蘇瑞東農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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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藥名稱:草甘膦異丙胺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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劑型:水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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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性及其標識:
微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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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草甘膦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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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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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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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量(制劑量/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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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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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耕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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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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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3-329克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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莖葉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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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術要求:
1、雜草出齊后至生長旺盛期,或雜草高度15厘米以下時,用本品畝兌水20-30升, 全田莖葉噴霧處理。2、一般采用扇形或空心錐形霧等細霧滴噴頭,降低噴液量(對水量),并在雜草出齊后至15厘米高時進行低容量均勻噴施。應選無風、濕潤的晴天施用,避免在連續(xù)霜凍和嚴重干旱時施用,以免藥效減低。施用后6小時后下雨不影響藥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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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性能:
本劑為非選擇性觸殺型雜草莖葉處理除草劑,可防除非耕地中雜草。具 有殺草譜廣、殺草速度快、持效期長、耐雨水沖刷,對土壤、有益生物 及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友好等特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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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1. 本品含滅生性除草劑,施藥時要噴在雜草上,藥液不可接觸其他作物莖葉,以免藥害發(fā)生。2、干旱及雜草密度、蒸發(fā)量和噴頭流量較大或防除大齡雜草或惡性雜草時,采用較高的推薦制劑用量和對水量。本劑以雜草莖葉吸收發(fā)揮除草活性,無土壤活性,應避免漏噴,確保雜草葉片充分均勻著藥(30-50霧滴/平方厘米)。3、本劑噴施到土壤后可迅速被土壤微生物降解,不可與土壤消毒劑混用,在已消毒滅菌的土壤中,不宜使用。配藥時應在噴霧器內先加入少量清水,再加入施藥量,最后補足余量清水混勻后噴施。4、配藥和施藥時,應戴手套,穿防護服、雨靴等,操作本品時禁止飲食、吸煙和飲水。避免孕婦及哺乳期的婦女接觸。5、配藥時,用清水對盛過藥劑的包裝瓶沖洗3次,并將沖洗液倒入噴霧器中。用過的空包裝應壓爛或劃破后妥善處理,切勿重復使用或它用;使用后的施藥器具應及時清洗,但禁止在河塘等水體中清洗施藥器具,使用本品時避免其污染地表水等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。赤眼蜂等天敵放飛區(qū)禁用。水產養(yǎng)殖區(qū)、河塘等水體附近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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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毒急救措施:
本藥劑對眼睛、皮膚無刺激性。如不慎濺入眼內或皮膚上,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;如有誤食可催吐,并隨帶此瓶速去醫(yī)院診治,無特效解毒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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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存和運輸方法:
1.本品應存放于陰涼、干燥、遠離食品、飼料及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,并加鎖。2.運輸時應避免陽光直射和雨水淋灑。3.運輸中包裝件堆碼高度不應高于3.0米,裝卸時輕拿輕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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